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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杏林毓秀·百年传承》校友故事及校史史料实物征集公告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9:44

来源:党委宣传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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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广州中医药大学的建校基础——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成立。岭南杏林,一脉相承,百年来,学校涌现出一批批为党和国家的事业矢志奋斗、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呕心沥血的校友人物。为展现一代代校友精诚济世、守正创新、胸怀天下、开拓进取的奋斗历程,学校推出《杏林毓秀•百年传承》栏目,启迪广大师生从学校发展历程中汲取智慧与力量,现公开征集《杏林毓秀•百年传承》校友故事及校史史料实物,期盼广大师生、校友和各界人士大力支持,共同丰富广中医的精神宝库。

一、征集对象

海内外校友、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范围

(一)《杏林毓秀•百年传承》校友故事征集

征集自1924年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创立以来,具有代表性的师生故事,回顾学校重要历史事件,展示学校教学科研医疗成果,反映广中医人的精神特质和时代风貌。呈现形式为文字、图片、视频等。

(二)校史史料实物征集

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广东中医药专科学校、广东中医进修学校、广州中医学院、广东中医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等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能够反映学校历史变迁和建设发展的有纪念、收藏、展览、研究价值的各种史料实物,包括但不限于:知名学者、杰出校友的传记、专著、手稿、书信、照片、题词、奖状、聘书,以及有纪念意义的教学、办公、科研、医疗及生活用品;各个时期社会政要、中外名流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演讲、讲学时的文稿、照片、音像、题词以及新闻报道等;师生员工和校友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学术活动、社会活动、重要比赛)的代表证、省级以上获奖证书、奖章、图片、音像资料,在校期间的具有纪念或特别意义的物件(如饭卡、饭票、菜票、图书证、学生证、学习用具等)、材料、照片(含毕业集体合影)等;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雕塑、模型、教具、仪器设备等;学校早期制发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各类文件、证章、校徽、校标、奖状(奖杯、奖牌)、礼品等;以上未列及的能够反映学校重要历史面貌的其他史料实物。

三、征集方式

(一)《杏林毓秀•百年传承》校友故事征集

1.故事必须为原创,其中出现的历史事件、人物、情节等必须为真实发生,图片、视频等资料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在邮件中分开发送。如因文章、图片、视频等侵权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应征者承担。

2.建议采用电子版提交,应征者请按照要求填写作品《广州中医药大学“杏林毓秀·百年传承”校友故事应征表》(附件1),并在“作者承诺”栏亲笔签名。

3.《广州中医药大学“杏林毓秀·百年传承”校友故事应征表》(签名后扫描或照片)和应征作品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4.邮件主题填写为“校友故事投稿”;

5.邮箱:xcb@gzucm.edu.cn

(二)史料实物征集

1.捐赠:对于无偿捐赠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对于特别重要史料实物的捐赠人,学校将酌情举办捐赠仪式。

2.借展:在不改变史料实物所有权的基础上,一定期限内借用(允许学校复制或高仿,标明史料实物的拥有者姓名)。

3.寄存:单位和个人可将史料实物寄存到学校档案馆,档案馆无偿做好安全保管,在征得寄存人同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允许学校复制或高仿,标明史料实物的拥有者姓名)。

4.复制:对持有人有保存意愿的史料实物,经许可在复制或制作高仿件后将原件归还。

请将拟捐赠的史料实物等信息填写在附件2《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史史料实物应征登记表》并发送至邮箱,届时将有专人负责与捐赠者联系相关事宜。

联系人:李泽科

联系方式:020-39358702

邮箱:lizk@gzucm.edu.cn

四、其他说明

应征者须知,应征内容一旦入围,应征者将无偿授权广州中医药大学为学校活动使用应征文章,包括但不限于:对文章进行修改、出版、发行、汇编、翻译、信息网络传播、改编、转授权许可及维权保护等活动。

学校将对所有捐赠征集的史料实物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归档、永久保存。根据展览需要,经捐赠者许可,重要藏品将在校史馆或专题展览中展出并注明来源。

征集工作自即日起长期有效。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

大学城:020-39358233 三元里:020-3658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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